专业说明

 

 

一、《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A3-31-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10册,包括:

第一册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二册桥涵工程;

第三册隧道工程;

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

第五册轨道工程;

第六册通信工程;

第七册信号工程;

第八册供电工程;

第九册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十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及各项费用标准。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地面车站、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地面以上建筑工程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相应子目,站前广场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和《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专业工程等相应子目。

2.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1)运用库、检修库、综合楼、食堂、锅炉房、围墙和大门等单体建筑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相应子目,轨行区轨道工程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2)场内的道路、涵洞、管道、园林绿化等工程,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应子目。

3.高架车站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1)轨道下的桩基、承台、墩柱和箱梁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2)车站及附属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幕墙、二次结构等项目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4.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项目执行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专业相应定额子目时(如装饰工程等),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1.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执行第二册桥涵工程相关子目。

2.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和水泥砂浆的,执行第二册桥涵工程相关子目。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编制的。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参考了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定额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材料消耗量。

(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的消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及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考虑,砂浆按现场搅拌砂浆考虑。【修改】

①、混凝土若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执行第二册 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子目。

②、砂浆若采用成(半)品砂浆,按以下原则处理:

湿拌砂浆:扣除定额工日0.34工日/m3,扣除子目中灰浆搅拌机数量;

干拌砂浆:扣除定额工日0.17工日/m3,增加水0.22m3/m3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计入本定额。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费用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台班使用量。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八、定额中均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未包含渣土、建筑垃圾处理费,如实际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并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十二、本定额与其他专业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执行其他专业预算定额。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