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说明


一、《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第六章 门窗工程

第七章 防水、防腐工程

第八章 装饰工程

第九章 排水工程

第十章 措施项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ZY A1-3112-2017

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 );

4、《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

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8、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9、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数据及资料;

10、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的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普工)增加0.80工日/m3,费用不变;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费用不变

六、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合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普工)增加0.382工日/m3,费用不变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费用不变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