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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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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有一面临路,增加3%的费用。 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m范围内。 室外工程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10000m2以下、不临路执行。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以直接费(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四、本费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计价,在使用简易计税方式计价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均乘以0.94系数计算。 1 建筑工程
注:建筑面积以单项工程面积计算。 2 装饰装修工程
3 安装工程
注:建筑面积以单项工程面积计算。 4 市政工程
注: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