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和超高措施是以建筑高度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建筑高度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以高度为准;层数达到上限而高度未达到的以层数为准。
二、建筑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高度按下列方法计算:
1.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无女儿墙的算至其屋面檐口顶点;
2.坡屋面算至屋脊,曲屋面算至屋面最高顶点;
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取其中的最大值;
4.屋顶的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均不计入高度内。
同一建筑物多种高度时,以该建筑物最高高度为准。
三、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四、垂直运输工程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以上相应项目。
2.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垂直运输。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以上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等。
6.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五、超高措施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高度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措施综合了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等降效。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措施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
(2)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0.00以下及以上,按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计算。±0.00对应楼层的地面工程量并入±0.0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二、超高措施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措施工程量,以建筑高度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以上部分的装饰装修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