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抹灰项目中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厚度与设计不同的,按设计调整。
二、天棚抹灰项目中已包括小圆角(天棚灰线)的工料,如有凸凹线,另按突出的线条道数以装饰线计算。
三、装饰线是指突出抹灰面所起的线脚,每突出一个棱角为一道灰线。
四、带密肋小梁及井字梁混凝土天棚抹灰执行天棚抹灰相应项目,每100m2增加2.1工日。井字梁天棚是指每个井字内面积在5m2以内者。
五、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按天棚抹灰计算。
六、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特殊加工(例如煨曲线等)时另行计算。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基层、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八、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型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三级以上,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九、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中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按本章相应项目套用。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十、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十一、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筋长度按0.8m以内、上人型吊筋长度按1.4m以内编制。吊筋设计长度超过时可调整吊筋用量,人工不变。
十二、铝合金格栅天棚是按直接吊挂在吊筋上工艺编制的,若格栅采用龙骨吊挂时,龙骨按实际发生增加用量,每100m2增加人工1.94工日。
十三、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防锈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其他不变。
十五、天棚吊顶打胶、收口已包含在项目内。天棚压条、装饰线,按第六章其他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采光天棚(雨篷)的龙骨、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雨篷的斜拉杆另行计算。
十七、弧(拱)形采光天棚执行相应采光天棚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材料现场弯弧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通风道、管道、灰线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检查口所占的面积。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梁天棚的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2.楼梯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计算,板式楼梯乘以系数1.3,踏步式楼梯乘以系数1.8,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
二、天棚吊顶
1.天棚吊顶的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附墙柱、附墙通风道、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通风道、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H型龙骨天棚、铝方通天棚、格栅天棚、织物软雕、软膜、藤条造型吊挂天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槽按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灯光孔、风口的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格栅灯带开孔以延长米计算。
3.送(回)风口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嵌缝按吊顶天棚面积计算。
四、采光天棚(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五、其他
1.天棚内转换层、支撑制作安装按重量计算。
2.天棚固定检修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