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场外运输

 


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筋、铁件、混凝土构件,金属制品构件,渣土、土方的运输及自卸汽车运建筑垃圾,共4节23个子目。

二、工作内容

1.各种构件运输均包括车厢内物件的稳放垫木或必要的减振隔层、装卸、绑扎固定、运输、清理堆放场地、铺移道板、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2.长大的金属器材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车厢稳放支架、卸车堆放的必要捆扎固定。

3.渣土清运包括场内渣土运至装车地点的集中、人工装车、苫盖、运输、卸车及场地、车厢的清理等内容。

三、统一性规定

1.本标准是按照修缮工程中常用的构件、材料运输情况,依据交通管理规定,综合了6t以内各种载重汽车装载要求而编制的。

2.本标准是按照修缮工程材料的多品种、多规格、供应零星分散、车辆装载量不足吨位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在实际执行中遇上述几种情况时,均不予调整。

3.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系指人工配合装卸场地的提升机械装卸车辆的条件;若遇需要专用吊车跟车装卸的情况,其吊车台班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运输台班不变。

4.渣土清运未包括消纳场地所需费用。

5.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如超过25km运输距离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

6.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混凝土碎块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铁件场外运输以“t”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按运输距离以“m3”计算。

三、金属制品、构件不分规格按运输距离以“t”计算。

四、清运渣土按虚方体积以“m3”计算。

五、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回填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中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六、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或取土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