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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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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灰土,砖石基础,共2节46个子目。 二、工作内容 1.土方、灰土工程 (1)挖土方、沟槽、桩基等子目均包括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子目包括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不包括打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子目包括闷筛灰、筛土、过斗洒水拌合、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作。 (4)回填土子目包括运土、筛除砂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工作。 2.砖石基础工程 (1)砖石基础子目包括清扫槽底、放线弹线、砖垛、砌角、出退檐、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碹、安放预埋铁件及0.03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作;毛石基础子目还包括洗石、选石和石料的简单剔凿等。 (2)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子目包括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作。 (3)铺油毡防潮层子目包括裁油毡、熬制沥青、铺贴油毡等工作。 三、统一性规定 1.土方、灰土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下表
(勘误修改) (2)挖土方、沟槽、桩基子目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子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子目乘以系数1.25。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应计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人工垂直运输,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另套人工运淤泥、流砂子目,垂直深度按挖深全高扣减1.5m计算。 (5)本标准中土方的体积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6)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如人工挖湿土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8执行。 (7)挖土方项目是指槽上口宽超过3m或槽底面积超过20m2的挖土。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使用小型机械(两头忙)挖土时也可使用本标准。 (8)本标准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9)回填土子目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 (10)拍底指单独拍底或作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1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方按挖土方计算。 (12)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使用零星灰土子目。灰土夯实以人工夯为准。 (13)基础垫层中灰土垫层使用灰土夯实子目。 (14)装载机装淤泥、流砂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15)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混凝土碎块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16)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80。 2.基础工程 (1)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2)砖石基础未包括配制钢筋,如需要时可套用相应的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方、沟槽、桩基等工程,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表
三、人工挖沟槽、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四、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m3”计算。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应扣除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所占的体积。 五、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六、挖灰土按实挖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八、拍底、打钎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以“m2”计算。 九、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m2”计算。 十、平垫院子的工程量按指定平垫范围的面积,以“m2”计算。 十一、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岀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十二、基础防潮层的工程量以“m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