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

二、本章钻孔土质分为三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风化。

三、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

四、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五、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如铺设坡道另行计算。

六、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七、锯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土桩、灰土桩、深层搅拌桩桩头执行锯素混凝土桩桩头子目。高速高压搅喷复合桩桩头执行锯管桩桩头子目。

八、土层锚杆(索)机械钻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等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相应子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九、喷射预拌混凝土支护钢筋制安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标准中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十二、高速高压搅喷复合桩中的水泥使用量是按掺量30%考虑的,若设计水泥用量与本标准中用量不同时,水泥和水的消耗量可换算,其他不变。

十三、高速高压搅喷复合桩是按30m以内桩长考虑的。

十四、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

十五、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十六、土层锚杆

1.土锚围檩安、拆子目中的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

2.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十七、强夯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据实计算。

十八、如采用强夯置换,按强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十九、设计要求强夯填充材料时,其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20。

二十、强夯的夯锤、脱钩器、龙门架等在标准中已综合考虑摊销消耗量,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砂桩、砂石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断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计算。

二、深层搅拌桩、长螺旋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m3”计算。

三、锯桩头按个计算,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四、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五、高速高压搅喷复合桩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六、喷射预拌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七、土层锚杆(索)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t”计算。

3.锚索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索重量以“t”计算。

4.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t”计算。

5.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八、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m3”计算。

九、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0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十、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子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

十一、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十二、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十三、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夯实后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