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四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三、本章打桩子目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四、本章打、压预制管桩子目均未包括接桩,接桩按设计要求另套相应子目。

五、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六、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子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七、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

八、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九、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如斜度大于1:6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十、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如铺设坡道另行计算。

十一、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十二、灌注桩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三、泥浆制作未包括泥浆池的砌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注浆管埋设标准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五、人工成孔是按孔深10m以内考虑的,孔深超过1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六、人工成孔,如遇地下水时按实计取。

十七、人工成孔,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八、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九、送桩时,按打、压桩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二十、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等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相应子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二十一、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按摊销计算。

二十二、预拌混凝土护壁模板按模板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二十三、护壁钢筋制作和钢筋笼制作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与加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以“m3”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三、送桩:按送桩长度以“m”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0m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四、预制管桩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五、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深以“m”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m3”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2.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以“m3”计算。

3.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5m计算。

4.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六、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打孔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断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计算。

2.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无明确规定,按下表重量计算:

九、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