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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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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槽底宽在7m以内,且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淤泥:淤泥是一种天然含水量大于流性界限,孔隙比大于1.5的软土。是池塘、水田及沟坑排水后呈膏质状态的土壤。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座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石方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地槽、基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mm,普坚石、特坚石为150mm。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地槽、基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按6m以内子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应计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人工垂直运输,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另套人工运淤泥、流砂子目,垂直深度按挖深全高扣减1.5m计算。 3.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4.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5.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房心回填土可按本章回填土项目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房心回填土套用《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装饰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素土垫层子目。 6.本章的人工回填灰土、人工回填级配砂石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回填,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楼地面垫层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 七、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常用机械种类、规格编制。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种类、规格考虑。投标报价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机械种类、规格自主报价。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按松散体积,套用挖掘机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装载机装淤泥、流砂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9.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0.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混凝土碎块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11.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0。 12.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 八、爆破土、石方 1.土、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土、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时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消耗量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m3”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包括外墙保温板)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注:以上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较大值计算。 九、人工挖沟槽、基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m3”计算。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应扣除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所占的体积。每米管道扣除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十一、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挖土方在坑下挖土,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土方工程量的5%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三、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四、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2:8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五、钎探工程量按槽底面积以“m2”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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