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木、钢管脚手架,构件运输,井点降水,黄土过筛,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桩顶混凝土凿除,顶进后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其他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如丙级土打拔工具桩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三、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三、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和木桩的防腐等已包括在相应子目中。(勘误修改)
四、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五、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等,已包括在项目中

五、钢板桩项目是按租赁编制的,钢板桩是以租赁期30天为基数计算的,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租赁材料的往返运输人工和机械已包括在相应子目中。(勘误修改)
六、本章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七、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外取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但应扣除项目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17.39工日/100m3黏土。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数量调整。
八、围堰工程中的圆木桩、钢桩、钢板桩项目,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九、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可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十、本章围堰尺寸取定如下:
1.土草围堰的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4.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十一、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十二、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应小于1m。
十三、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四、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五、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十六、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十七、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执行本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
十八、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木挡土板、钢制挡土板工程中的相应疏撑项目乘以系数0.61。
十九、本章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
二十、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混凝土构件或重量在100kg以内的铸铁井盖、管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二十一、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十二、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喷射井点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或参照下列规定: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管间距为10m。
二十三、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工作另计。
二十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二十五、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工作。
二十六、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ф≤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ф>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二十七、塔吊基础及轨道铺拆,特大型机械安拆次数及场外运输台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二十八、线材运输项目适用于导线、避雷线、拉线、电缆等材料运输。金具、绝缘子、钢材运输项目适用于金具、绝缘子、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接地管材、螺栓、垫圈等材料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寸)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不重复计算工程量。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 “t”计算。(勘误修改)
三、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四、围堰工程按体积或延长米计量。以体积为单位计算的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的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五、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六、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七、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为单位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为单位计算。
八、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10根为一套;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
九、木便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桥面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十、过筛黄土数量按筛前土方量计算。
十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十二、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十三、支架预压工程量按支架上混凝土的体积以“m3”计算。
十四、挂篮安装按挂篮重量计算(不包括压重材料重量)。挂篮推移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长度计算。
十五、筑、拆胎、地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以面积计算。
十六、顶进后背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十七、构件运输的工程量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十八、汽车运输:装卸按所装卸材料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运输按运输材料重量乘以运距以“t·km”为单位计算。
十九、人力运输:按运输材料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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