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装饰工程、模板项目等内容。
1.本章适用范围: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2.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规定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件。
(2)本章中混凝土项目按预拌混凝土考虑,未考虑混凝土泵送,发生时执行本章“混凝土泵送”相应项目。
(3)本章适用于提升高度(按原地标高至梁底标高)8m以内,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工作内容:
①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按下表调整相应项目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②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项目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4)本章适用于河道水深3m以内的桥涵工程。
(5)本章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6)本章混凝土全部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如采用水下混凝土,可以换算。
(7)本章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等措施用钢筋或铁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如:桩基钢筋笼内应考虑吊筋、十字支撑筋、声测管加强筋。
(8)灌注桩、打桩不包括荷载试验。
二、桥涵工程
1.打桩工程
(1)本节土质类别按砂土、黏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砂砾、砾石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土壤类别划分详见“土石方工程”;
(2)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3)本节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本身工作内容,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4)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5)打板桩项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应重复计算。
(6)陆上、支架上打桩项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项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8)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9)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项目桩直径Φ表示管的外径。
2.钻孔灌注桩工程
(1)本节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划分。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做入岩处理;中等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
(2)埋设钢护筒项目中钢护筒是按摊销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子目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3)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4)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执行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有关项目。
(5)钻孔灌注桩如需使用预埋铁件时,执行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有关项目。
(6)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项目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应另行计算。如遇特殊地质情况造成混凝土消耗量加大,据实结算。
(7)本节项目中不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8)本节项目不包括钻孔时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3.砌筑工程
(1)本节不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2)本节适用于砌筑高度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8m以外的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4.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
(1)因束道长度不等,故项目中未计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人工消耗量。
(2)压浆管道项目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三通管安装消耗量,三通管材料可据实计算。
如果压浆管道在穿钢绞线前增加穿塑料管以保护管道不受损害,增加工作内容另行计算。
(3)螺旋筋、垫铁按锚具自身带有考虑。
(4)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安装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可执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5)预制构件安装项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执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5.混凝土工程(现浇)
(1)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混凝土、块石的数量。
(2)桥面聚氨酯防水涂料已包括基层表面刷涂处理剂一遍。卷材防水、防潮项目不包括附加层的消耗量。
(3)现浇地袱执行小型构件中地梁、侧石、缘石项目。
(4)本节项目内均未包括楼梯基础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5)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执行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6)柱式螺旋楼梯中间柱另按相应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7)本节项目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有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有关项目。
6.混凝土工程(预制)
(1)预制地袱执行小型构件中缘石、人行道、锚定板项目。
(2)本节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有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有关项目。
7.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1)箱涵顶进土质是按一、二类土考虑的。
(2)本节不包括基坑开挖、支撑、土方外运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箱涵顶进项目所指的自重是指顶进箱涵的全部自重。
(4)异地预制箱涵时,箱涵的场外运输、就位应另行计算。
(5)箱涵外壁及滑板刷聚氨酯防水涂料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处理剂一遍。
(6)箱涵顶进如采用气垫,在执行顶进项目时乘以系数0.7.
(7)顶进所用后背执行“措施项目”有关项目。
8.装饰工程
(1)本节未包括颜料消耗量,如设计要求填加颜料时,应另行计算。
(2)本节未包括脚手架,发生时执行“措施项目”有关项目。
9.模板
(1)模板项目均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内容,发生时执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2)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照常规支护编制的,特殊支护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3)桥梁工程使用定型钢模板时,模板工程量可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据实调整。
(4)承台模板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执行本节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3)钢管桩按桩实际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2.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3.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二、钻孔灌注桩工程
1.钻孔按实钻孔深以延长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如遇河道等不利地质条件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实际长度计算。
2.机械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
3.埋设钢护筒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的长度计算。
4.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的实体积计算。
三、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四、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
1.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钢筋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1)水平钢筋通长搭接量,直径10mm以内按12m一个接头;直径10mm以上按9m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
(2)竖向钢筋通长搭接量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一个自然层一个接头计算。
2.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重量计算。
3.矩形面积计算。钢箱梁安装工程量应按照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
3.钢箱梁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钢箱梁安装工程量应按照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勘误修改)
4.螺栓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
5.预制箱梁钢质临时支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6.钢筋是按绑扎和焊接综合考虑的;若设计规定钢筋采用直螺纹钢筋接头、双螺纹钢筋接头者,执行相应项目时,不应计算钢筋的搭接量。直径16mm以内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027kg,扣除人工0.01工日;直径22mm以内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12kg,扣除人工0.023工日;直径22mm以外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17kg,扣除人工0.033工日。
直径16mm以内每10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27kg,扣除人工0.026工日;直径22mm以内每10个接头扣除电焊条1.21kg,扣除人工0.038工日;直径22mm以外每10个接头扣除电焊条1.69kg,扣除人工0.042工日。(勘误修改)
7.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8.压浆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9.压浆按压浆管道断面积乘以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采用JH-12预应力管道压浆料时执行压浆相应项目,材料相应调整。
10.预制构件安装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11.钢管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防撞栏杆钢管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2.伸缩缝安装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3.沉降缝按设计断面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14.石质栏杆和不锈钢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5.隔声屏障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16.隔声屏障板材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五、混凝土工程(现浇)
1.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整体楼梯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者,应扣除其面积。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
每一旋转层的面积计算公式:
S=π(R2-r2)
式中:r--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4.卷材及防水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桥上排水管、排水口、雨水口等所占面积。重叠的面积应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卷材防水项目不包括附加层,附加层按施工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六、混凝土工程(预制)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项目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时,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再增加。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按设计数量以实体积计算。
七、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1.透水管安装按设计以延长米计算。
2.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3.箱涵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4.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5.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实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箱涵位移是指箱涵浇注位置的尾端至最后顶进就位后尾端之间的距离)。
6.箱涵内挖土按箱涵外侧断面积乘以顶进长度以体积计算。
7.金属顶柱、中继间护套、千斤顶支架、挖土支架、刃脚制作的工程量按箱涵顶进子目计算出的数量作为工程量。
八、装饰工程
除金属面油漆按金属构件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不扣除分格线、空格、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侧壁抹灰不再增加。
九、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混凝土中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之内。
2.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均按用橡胶囊抽拔考虑,橡胶囊摊销量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3.拱圈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砌体的接触面积计算。
4.复合木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5.使用对拉螺栓时,按设计、施工规范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