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路灯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电缆敷设、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等内容。
2.路面切缝执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3.灯杆座如为砌体、抹面杆座执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4.电气设备、装置、线路、路灯的拆除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之和的80%计算。
二、路灯工程
1.变配电设备安装
(1)变压器油按设备自带考虑,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项目中。
(2)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章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镀锌、喷塑等金属防护工作内容。轻型铁构件是指材料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4)各种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5)铜(铝)线焊(压)接线端子项目适用于导线。
2.电缆敷设
(1)本节包括10kV以下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2)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3)电缆敷设方式为综合考虑。项目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4)电缆敷设项目是按铜芯电缆考虑,铝芯电缆敷设执行相应截面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7。
(5)电缆头制安项目是按铜芯电缆考虑,铝芯电缆头制安执行相应截面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7。
(6)钢管电缆保护管直径在Φ100以下的敷设执行“配管、配线”有关项目。
(7)电缆井深度超过1.5m时,搭设脚手架执行井字脚手架项目。
(8)当电缆在灯杆处断开进行接线时,执行“电缆与灯具引下线的连接电缆断开连接”项目,端子板、配电板安装执行“变配电设备安装”相应项目。当电缆在灯杆处不断开进行接线时,执行“电缆与灯具引下线的连接电缆 不断开连接”项目。
(9)本节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①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②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3.配管配线
(1)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4.照明器具安装
(1)护栏灯、地道涵洞灯、草坪灯、蛇光管、满天星彩灯、太阳能灯及照明器件的配线,已在项目内综合考虑,除此以外的灯配线、各种灯架的配线、灯柱穿线均应另行计算。
(2)太阳能灯的灯架安装、接线盒安装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3)本节已考虑了高度在10m以内的高空作业因素,如安装高度超过10m时,人工乘以系数1.4。广场灯架安装,高杆灯盘安装除外。
(4)本节项目中已包含了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5)本节项目中未包含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
(6)凡光源距地20m以上即视为高杆灯。
(7)凡按路灯升降车考虑的灯具安装,如全部为人工操作时,人工乘以系数1.2,并扣除路灯升降车台班,其他不变。
(8)基础项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装基础工程。
(9)本节项目中不包括灯杆坑挖填土工作,发生时应执行“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
(10)灯杆基础钢筋的制作安装,执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11)立杆执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有关项目。
5.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
(1)接地母线敷设项目是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2)本节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3)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4)避雷针是按成品件考虑的。
(5)供电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调试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配电设备安装
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2.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单位计算。变压器油的过滤量,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3.电力电容器的安装按不同重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4.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以“台”为单位计算,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5.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为单位计算。
6.杆上配电设备安装以“台(组)”为单位计算。
7.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块)”为单位计算。
8.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单位计算。
9.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10.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单位计算。
11.各种接线端子按不同截面面积,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电缆敷设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规定;设计没有要求时,可参考下表计算工程量,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注:(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土方量;
(2)每增加一根电缆,其上、下口宽度各增加170mm;
(3)以上土方量是按埋深从自然地坪算起,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电缆沟揭盖板,按每揭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外墙外缘以外加1.5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施工图未注明的可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外边缘每侧各加0.3m工作面计算。
5.电缆敷设均按四芯考虑,五芯电缆敷设执行相应截面电缆敷设项目乘以系数1.3,六芯电缆敷设乘以系数1.6(未计价材数量不予调整)。
6.电缆头制作、安装项目是按四芯考虑的,五芯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相应截面电缆头制作、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3,六芯电缆头制作、安装乘以系数1.6(主材数量不予调整)。
7.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单根敷设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附加长度计算。

8.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单位计算。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计算,中间头按设计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时按实际计算。
三、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配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3.管内穿线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面积,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不再计算。
4.多芯软导线工程量按单根导线延长米计算。
5.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延长米计算。
6.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7.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面积、花篮螺栓直径,以“套”为单位计算。
8.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单位计算。
9.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单位计算。
10.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孔个数,以“套”为单位计算。
11.带形母线安装及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按延长米计算。
四、照明器具安装
1.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按施工图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2.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3.灯杆座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4.槐花灯、礼花灯、太阳能灯按施工图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5.蛇光管、满天星彩灯按施工图数量以“m”为单位计算。
6.路灯设施编号以“个”为单位计算。
7.混凝土基础按设计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8.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五、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单位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计。
2.接地母线、避雷引下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单位计算。
4.避雷针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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