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除锈工程

 


说明

  一、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本节项目内。
  二、手工工具除锈分轻、中二种,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成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成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三、喷射除锈标准:
  Sa3 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 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 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紧附的氧化皮。
  四、喷射除锈按Sa2.5 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 级则项目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 则项目乘以系数0.9。
  五、本节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轻锈项目乘以系数0.2。
  六、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气柜、管道除锈按除锈表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一般钢结构和管廊钢结构除锈按图纸设计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H 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除锈按除锈表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