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配管、配线

 


说明

  一、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制作、安装。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
  二、如果发生布管后仅穿钢丝,不穿电线的情况,穿钢丝项目可按0.3工日/100m,钢丝0.21kg/100m计算。
  三、执行管内穿线子目时,如不需穿引线,人工乘以系数0.8,扣减全部钢丝耗量。
  四、暗配管项目中均不含凿槽(刨沟)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五、墙及楼板打透眼项目适用于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如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打的孔洞。砌块墙按墙厚120mm至370mm综合考虑的,如设计采用490mm墙,项目乘以系数1.3。混凝土结构按厚度100mm至250mm综合考虑。
  六、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项目乘以系数0.2,人防穿墙套管本身另计。
  七、装配楼层现场电气配管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100m”或“1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100m单线”或“100束”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项目中,不应另行计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三、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100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凿槽(刨沟)工程量应区分槽(沟)截面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打透眼工程量应区分透眼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接线箱(半周长>400mm)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接线盒(半周长≤400mm)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

 

预留长度

 

1

各种开关箱、柜、板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0.3m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1.0m

从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1.5m

从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1.5m

从管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