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C01~C12-2012)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投标、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常用的施工方法、机械装备、劳动组织进行编制的。
二、本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
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以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五、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是综合建筑市场各工种相应配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测定。包括完成本标准各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各种用工消耗量,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3.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以“%”表示。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八、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仪器仪表台班列在施工机械台班栏内。
九、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坪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标准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应单独设置水表、电表,按表数量据实计量;未单独设置水、电表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商定。
十三、本标准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未尽事宜详见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