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变配电设备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工程,共六章。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隧道、住宅小区、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城市照明工程,不适用于养护、维修及商业区、厂区、建构筑物内外等照明安装工程。
三、本册估价表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11.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本估价表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采用本估价表,界线以外采用安装定额。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及《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设计的路灯工程执行本册估价表。
五、本估价表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运行和系统调试工作。
六、本估价表适用于10kV以下电压等级。
七、本册估价表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含土石方项目,如发生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八、路灯设施迁移、迁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新建定额子目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乘以50%计算。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