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视线诱导器等项目。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杆及标志牌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三、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1m2以外为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按普通板,大型标志牌为挤压板。标志牌安装按地面组装,与标志杆进行连接、拼装成型考虑。采用其他方式安装,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调整办法。
  四、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五、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横道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其他标线的均按横道线相应项目执行。
  六、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交通岗位设施:
  1.值勤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2.值勤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八、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九、监控摄像机、数码相机、交通智能系统调试项目执行《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项目。
  十、本章省补充定额以《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1994)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通用图集》为依据,并结合交通设施的施工特点及施工方法编制,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且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十一、本章省补充定额管道的基础及包封参照其它分册有关子目执行,基础挖土定额适用于工井,混凝土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基础下部预埋件,应另行计算。
  十二、本章省补充工井定额中未
包括电缆管接入工井时的封头材料,应按实计算。
  十三、本章省补充的电缆保护管辅设定额中已包括连接管数量,但未
包括砂垫层,砂垫层可按设计数量套用排水管道工程的相应定额计算。
  十四、电缆井套排水册非定型井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均按根计算,双柱标志杆两柱为一根。
  二、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三、文字、字符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型标志牌面积乘以系数1.8(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环形检测线圈敷设按实埋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计算。
  五、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塑质隔离筒(墩)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七、交通设施省补充定额相关说明:
  1.标杆安装按规格以"直径×长度〃表示,以套计算。
  2.反光柱安装以"根"计算。
  3.减速板安装以"块"计算。
  4.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
  5.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计算。
  6.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5。
  7.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高度计算。
  8.管内穿线长度按内长度与余留长度之和计算。
  9.塑料管铺排长度按井中至井中以延长米计算,井的长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