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依据国家住房和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ZA1-31-2015)编制。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
第二册 道路工程
第三册 桥涵工程
第四册 隧道工程
第五册 市政管网工程
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
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八册 路灯工程
第九册 钢筋工程
第十册 拆除工程
第十一册 措施项目
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ZA1-31-2015)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是编制我省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依据。本估价表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参考。
本估价表计价金额单位为元。
三、本估价表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工程。
四、本估价表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估价表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
1.本估价表中的人工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估价表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估价表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估价表人工采用市场上普、技、高级工8小时的人工工资单价。
5.本估价表按企业自有的工人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项目另列劳务分包清单项,并扣除估价表中相应的人工费用,劳务分包费用如下:
劳务分包费=∑(各个工种日工资单价×人数×工期)
七、关于材料:
1.本估价表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估价表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估价表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本估价表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估价表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一般技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本估价表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一般技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估价表中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6.本估价表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周转次数计算出使用一次的摊销量计算。租赁的周转材料使用费计算如下:
租赁的周转材料使用费=∑(各种材料一次性投入量×(1+损耗率)×租赁单价×租期)
租赁的周转材料使用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同时扣除周转材料安装定额中的相应材料摊销费。
租赁的周转材料使用费超出项目所用周转材料现场一次性摊销费的则按周转材料现场一次性摊销费计算。
周转材料现场一次性摊销费=∑(周转材料现场投入量×(1+损耗率×现场周转次数)×周转材料单价×(1+采购保管费率2%)-残值)
7.本估价表中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它材料。
8.本估价表采用江苏省2021年材料的市场含税单价。
八、关于机械:
1.本估价表中的机械按企业自有的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机械单价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计算,机上人工单价按一般技工单价计取。
2.本估价表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的。
3.租赁机械的使用费计算如下:
租赁机械的使用费=∑(各种机械投入数量×租赁单价×租期+施工期间燃料动力费+机械维修费)
租赁机械的使用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同时删除估价表中使用该机械的机械台班费。
租赁机械的使用费超出项目所用机械一次性摊销费的则按机械一次性摊销费计算。
4.特、大型机械考虑到工程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在后续工程上周转使用可能性的则按本工程一次性摊销计算费用,列入施工措施费清单,同时扣除估价表中相应机械费。计算公式如下:
特、大型机械一次性摊销费=机械购买价格+进退场运输费+施工期间机械维修费用+施工期间燃料动力费-残值
5.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九、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估价表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估价表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支付水、电费。如现场无水、电时,施工单位外接管道、装水表的费用及自备发电机安装和发电的费用应另计单价措施费,采用发电机发电的应在结算时扣除报价中相应的电费。
十一、关于营改增计算方法
本估价表实际使用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相关文件要求采用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本估价表中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按含税价列入。
十二、本专业估价表缺项部分借用省其它专业新版定额。在省其它专业新版定额出台前可借用住建部2015版土建、装饰和安装定额子目。如果要借用省14版其它专业子目则人工单价统一按市政一般技工单价计取。
十三、本估价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省补充子目号用"1-2-S×〃表示,分别为册号、章号和本章的省补充号S×。
十四、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各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