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7]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20174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4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上述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220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有关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