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桥涵工程

 


章说明
一、《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第二章"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共9节45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章定额中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高架车站的房屋建筑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六、本章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以内编制,超过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但起重机械规格不作调整。

项目

现浇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1.50

2.00

七、本章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可另行计算。
八、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四章相关定额。
九、本章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外运输。
十、未尽事宜见本章定额各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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