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说明
一、《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第二章"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共9节45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章定额中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高架车站的房屋建筑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六、本章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以内编制,超过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但起重机械规格不作调整。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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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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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安装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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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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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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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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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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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度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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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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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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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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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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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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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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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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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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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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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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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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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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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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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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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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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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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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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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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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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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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t履带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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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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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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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章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可另行计算。
八、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四章相关定额。
九、本章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外运输。
十、未尽事宜见本章定额各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