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它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计价依据,是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与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是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依据。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具体编制依据详见各章节说明。

三、本定额作为《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3年)》(以下简称计价表)的补充,与《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3年)》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共分五章,包括:

第一章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二章 隧道工程

第三章 地下结构工程

第四章 轨道工程

第五章 装饰装修及其他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考虑目前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本补充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六、本补充定额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以及仪器仪表台班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材料消耗量取定:

(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并入其他材料费中。

3.施工机械和仪器台班消耗量取定:

(1)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功效测算确定台班使用量。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台班和仪器仪表按台班列入定额;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七、本定额中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十、本定额由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