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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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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为古建筑修缮用脚手架工程,包括墙面脚手架、移动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屋架抬升脚手架、屋面整修脚手架以及防护棚等,如遇本章中没有的子目可借用房屋修缮定额对应子目。 二、本章按现有的脚手架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编制时按钢管、扣件、钢网片考虑。脚手架与古建筑或构筑物的连接件以及脚手架加固费用已含在定额中。 三、吊顶、抹灰、油漆所使用的满堂脚手架套用11-6、11-7、11-8计算,屋架抬升满堂脚手架套用11-9、11-10计算。 四、歇山(悬山)悬挑脚手架底层如与墙面脚手架重合,重合部分并入歇山(悬山)悬挑脚手架内计算。 五、金属防护棚按钢管和扣件搭设考虑,如有特殊要求且有单独设计的防护棚,按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组价计算。 六、因移动脚手架和屋脊部位脚手架使用期短(一般在一周左右)其使用费不单列子目。屋脊部位用脚手架按实际搭设位置分别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除移动脚手架和屋脊部位用脚手架外,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和钢网片的使用费按租赁单列子目。钢管、扣件及钢网片租赁费含运进、运出的费用,其租赁单价不同可以调整,含量不调整。脚手架如实际采用承插型盘扣式的,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基础上,其搭设和拆除子目人工乘以1.15系数,使用费子目乘以1.1系数。 八、古塔维修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米时,按定额附注说明乘系数计算。除古塔维修脚手架外,其他子目适用于檐高在20米以内的古建筑修缮,檐高计算时不考虑封火墙高度,前后檐高度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 九、宝顶脚手架适用于3层以下古建筑宝顶用脚手架;超过3层时,宝塔塔刹脚手架并入宝塔脚手架,其余宝顶脚手架并入屋脊脚手架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操作高度在1.5米以内的砌体、粉刷均不计算脚手架。 二、操作高度1.5米以上、3.6米以内的砌体、粉刷脚手架,套用移动脚手架子目。 三、墙面脚手架工程量按立杆外侧围成的面积乘以地面至最高处横杆高度计算实际搭设体积。斜道、以及斜道入口门斗工程量并入墙面脚手架内计算。 四、满堂脚手架按立杆外侧所围成的面积乘以搭设高度计算。 五、移动脚手架按成品脚手钢片加撑条考虑,定额中已含钢脚手板费用。移动脚手架工程量按操作高度乘以施工长度,再乘以1米以体积计算。 六、歇山(悬山)类建筑悬挑脚手架、古塔维修脚手架工程量按钢管所围成的体积计算,斜撑与主脚手架钢管所围成的体积一并计算工程量。 七、地面马道工程量按钢管围成的体积计算,马道有悬挑的,其斜撑钢管与上部钢管所围成的体积一并计入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人行通道体积。 八、金属防护棚按实际搭设的计积计算,有悬挑的,其斜撑钢管与上部钢管所围成的体积一并计入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人行通道体积。 九、正脊、垂脊用脚手架含正脊、垂脊两侧脚手架,工程量按正脊、垂脊长度(不含脊头)以延长米计算。 十、脚手架使用期从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起算,至建设单位要求拆除为止。预算编制时,按各单体的工期计算脚手架使用期。施工过程中如遇方案论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较长,脚手架使用费按租赁计算过高时,可按扣除残值后的材料价格计算。 十一、古建筑局部维修如使用电动升降机,按现场实际使用的台班以签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