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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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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砌体构筑物四节。 二、一般规定。 1.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内、外地坪标高相同的,以设计围墙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的,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地坪高差部分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2.砖柱基础、砖墙基础均执行砖基础定额子目;石柱基础、石墙基础执行石基础定额子目。 3.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砌筑定额子目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人工、材料。加浆勾缝时,执行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原浆勾缝的人工、材料不予扣除。 5.砌筑圆形(包括弧形)砌体,半径≤10m者,套用弧形砌体子目,无弧形砌体定额子目的,套用直形砌体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余不变。 三、砖砌体、砌块砌体。 1.本定额砌砖、砌块定额子目按不同规格编制,材料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砖墙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砖过梁、砖圈梁、门窗套、窗眉、窗台线、附墙烟囱、腰线、压顶线、砖挑檐及泛水等。 3.砖砌女儿墙、栏板(除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外)、围墙按相应的墙体定额子目执行。 4.砌体内的钢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定额子目。 5.圆形烟囱基础执行基础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6.砖砌挡土墙:墙厚在2砖以内的,执行砖墙相应定额子目;墙厚在2砖以上的,执行砖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7.砖砌体及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按材料种类、规格及砌体厚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8.砖(砌块)墙、砖柱定额按混水砌筑编制,若为清水砌筑者,按相应墙、柱定额人工乘以系数调整,其中清水柱、单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10,双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25。调整后的人工用量包括原浆勾缝用工,遇设计需加浆勾缝的,执行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9.砌块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实心配块,砌块墙体顶部如采用其他种类配块补砌,不得换算。 10.砌块砌体与不同材质构件接缝处需加强钢丝网、网格布的,执行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1.烧结空心砌块墙定额的砌筑砂浆用量已包括洞口侧边竖砌砌块的灌芯砂浆。 12.小型空心砌块墙已包括芯柱等规范要求填灌的混凝土。其余空心砌块墙需填灌混凝土者,执行空心砌块墙填充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未包括墙底部实心砖(或混凝土)坎台,其底部实心砖(或混凝土)坎台执行相应砖墙(或混凝土构件)定额子目。 14.砖渣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执行相应规格的小型空心砌块墙定额子目。 15.零星砌体是指台阶挡墙、梯带、厕所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0.3m2以内的空洞填塞、灯箱、垃圾箱、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 四、石砌体。 1.本定额分毛石、料石和方整石编制。毛石是指不规则的石块;料石是指人工或机械开拆出的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方整石是指已加工好的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已包括打荒、剁斧等)。 2.石基础与石墙之间遇有石勒脚时,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3.石墙不分外墙、内墙及墙体厚度与砌筑高度,执行毛石或料石定额子目。 4.石挡土墙、石护坡定额子目按垂直高度4m以内编制,垂直高度超过4m时,人工乘以系数1.15,石挡土墙、石护坡定额子目未包括变形缝及滤水层铺设,发生时另行计算。 5.石台阶的组成部分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石梯膀执行石挡土墙相应定额子目。 五、构筑物。 砖砌化粪池定额子目已包括余土外运,不包括渣土消纳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其中: (1)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见下图);围墙基础按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扣除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搭接、独立柱基础搭接等重叠部分,不扣除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3)独立柱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长计算;女儿墙、围墙按各自中心线长度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斜(坡)屋面有屋架时,无檐口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有无天棚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有檐口天棚而无室内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若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斜(坡)屋面无屋架时,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外有无天棚均算至屋面板底。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方者,不分有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未位于屋架下方或无屋架者,有天棚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无天棚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底。 ③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其余部位的墙体遇墙顶设有坡度时参照执行。 ④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高计算。 ⑤女儿墙:按屋面板(或坎台)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如有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压顶或砌块墙身设有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⑥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坎台上表面)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如为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压顶或砌块墙身设有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3)墙厚度: ①标准砖规格为240mm×115mm×53mm,多孔砖规格为240mm×115mm×90mm、240mm×180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均按表A.4-1计算。 表A.4-1 标准砖、多孔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②使用砌块时按实际规格厚度计算。 (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扣除孔道空孔体积后的实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5)附墙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6)女儿墙、围墙的附墙柱。同材质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分别并入女儿墙、围墙体积内计算;不同材质的分别列项套相应定额计算。 (7)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含梯段梁)、圈梁、挑梁、过梁与凹进墙内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块)、木楞头、沿椽木、木砖、木楔卡固、门窗走头及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刚(柔)性材料嵌缝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3.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4.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砖地坪、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砖砌明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贴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贴砌面积乘以贴砌砖厚度(不含贴砌面砂浆厚度)以体积计算。 9.空心砌块墙内填充混凝土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石砌体 1.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其中: (1)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的墙基础,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长计算;围墙基础按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独立柱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3)不扣除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搭接、独立柱基础搭接等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3.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围墙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斜(坡)屋面有屋架时,无檐口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有无天棚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有檐口天棚而无室内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斜(坡)屋面无屋架时,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外有无天棚均算至屋面板底。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方者,不分有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未位于屋架下方或无屋架者,有天棚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无天棚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其余部位的墙体遇墙顶设有坡度时参照执行。 ④女儿墙:按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如有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⑤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如为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3)墙厚度:按设计厚度计算。 (4)附墙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5)围墙的附墙柱。同材质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不同材质的列项套相应定额计算。 (6)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含梯段梁)、圈梁、挑梁、过梁、配套砌砖与凹进墙内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块)、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及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4.石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石台阶(包括石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砌体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石砌体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三、构筑物 1.砖烟囱: (1)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3)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4)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2.砖地沟、毛石地沟不分基础与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砖砌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4.井盖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砖砌标准化粪池按设计数量以座计算。 6.玻璃钢化粪池以容量划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