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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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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及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换填地基 (1)换填地基定额子目适用于基础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加固处理。 (2)换填地基夯填灰土定额子目,石灰和黏土含量按3:7灰土编制,如设计规定与消耗量不同时,可调整换算。 (3)换填地基工作内容不包括挖除原土,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2.强夯地基 (1)本定额强夯子目分点夯、满夯、夯坑填料编制。 (2)点夯一遍定额按夯击能、每夯击点夯击击数编制。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夯击的次数。各夯击点的夯击击数不同时,夯击击数按同一夯击能的平均数计算。 (3)点夯定额已包含夯击完成后夯坑回填平整,如设计要求夯坑填充材料的,则按夯坑填料计算。 (4)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分点夯和满夯计算。点夯、满夯定额按一遍考虑,每增一遍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0计算。 (5)夯坑填料 夯坑填料定额分填杂砂土、碎石、毛石编制。夯坑填料是指设计要求回填夯坑的填料。杂砂土是指满足夯坑设计要求的砂或土。夯坑回填料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填料桩复合地基 (1)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0,损耗率为2%。碎石桩碎石消耗量包含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实际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砂石桩的砂石消耗量包括充盈系数、损耗率和级配密实系数1.334,实际充盈系数及砂石级配不同时可以调整。 (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设计采用填料不同时可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3)素土挤密桩执行灰土挤密桩相应定额子目,材料换算为粘土,人工乘以系数0.80。 4.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分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和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编制。 (1)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单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5%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单轴水泥土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0。 (4)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定额子目,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5)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定额子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7)三轴水泥土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注浆桩复合地基 注浆桩复合地基分旋喷桩、分层注浆和压密注浆编制。 (1)旋喷桩定额子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旋喷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消耗量不同时,可以调整;摆喷执行旋喷桩定额子目,水泥消耗量按实际调整。 (2)地基注浆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0m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750mm;浆液配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压力灌浆微型桩的灌浆材料种类、用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制作安装、成槽机下部路面硬化,发生时另行计算。 (2)锁口管吊拔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3)地下连续墙浇筑定额子目的充盈系数为1.2,损耗率为1.5%,实际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2.钢板桩 (1)钢板桩按振动沉拔打桩机、挖掘机分打桩、拔桩编制,打桩和拔桩定额中不包含钢板桩费用,钢板桩费用按租赁子目计算,租赁费用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 (2)拉森钢板桩打桩、拔桩执行钢板桩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3)钢板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租赁费。 3.土钉、锚杆(锚索)支护 (1)锚杆(锚索)、土钉在高于地面1.2m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的,执行本定额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如需搭设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子目。 (2)土钉支护采用锚杆机械钻孔的,执行锚杆(锚索)支护相应定额子目。 (3)设计要求采用扩大头施工锚杆(锚索)时,其扩大头施工段部分应按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5,机械乘以系数2.10,材料用量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4)土钉、锚杆(锚索)的锚孔灌浆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注浆次数,实际注浆次数不同时不予调整。实际灌浆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5)锚筋(索)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中不含钢筋网,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网片定额子目,材料不同时可调整换算。 5.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距离≤1.5m;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距离≤0.3m。 6.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支撑梁的混凝土和模板执行本章相应子目,钢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7.垂直支撑的钢格构柱 (1)成孔及安装。成孔执行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安装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住宅钢柱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2)拆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8.内支撑拆除定额子目不含拆除构件的残值回收费用,残值回收费用归发包人所有。 9.本定额不包括复合地基、基坑与边坡的检测费和变形观测费,发生时按检验试验费规定计算。 10.用于边坡支护工程的灌注桩排桩围护墙结构中的混凝土灌注桩,发生时执行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1.地下连续墙入岩增加费、锚杆钻孔入岩增加费按较硬岩的完整岩编制,岩石类别及破碎程度不同时,按第三章第五条第2点的表A.3-1调整入岩增加费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换填地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加筋地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强夯地基加固按设计的不同夯击能、夯点击数计算,点夯按设计图示布置以点数计算;满夯按设计图示范围以面积计算。夯坑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碎石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加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1)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按设计桩长加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2)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单独成桩扣除重叠部分体积,不扣除每次成桩与群桩间的搭接部分体积,三轴水泥土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6.旋喷(摆喷)桩引孔按实际入土深度,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设计桩顶标高为原地面标高时,不得计算超灌长度。 7.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示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8.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以布点边线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面积乘以注浆深度,计算注浆体积。扩散半径按两孔间距的一半计算。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9.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米计算。 10.凿桩头按超灌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乘以槽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以数量计算。 (4)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超灌混凝土体积计算。 2.圆木桩打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内;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3.钢板桩打桩、拔桩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钢板桩租赁按打桩质量乘以使用天数以“吨·天”计算。 4.锚杆、土钉 (1)锚杆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锚杆入岩增加费按入岩深度以长度计算; (2)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腰梁、冠梁、支撑梁 (1)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8.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拆除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9.格构柱中混凝土凿除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0.钢格构柱拆除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