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本定额所注明的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和机械用量不变。

三、装饰天棚项目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当高度超过3.6m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但100m2天棚扣除周转板枋材0.016m3

四、木材种类除周转木材及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五、本定额龙骨(包括种类、间距、规格、吊杆)、基层、面层是按常用材料和做法考虑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其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或面层标高高差在200mm以内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面层标高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0。

七、本定额中平面和跌级天棚不包括灯带(槽)、送风口、回风口、天棚开孔,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另按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十、龙骨吊挂天棚定额子目均按龙骨和面层合并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各种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圆弧型、拱形等天棚的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梁底无墙时并入天棚面积内,梁底有墙时并入墙面计算。带梁天棚的底面抹灰面积,梁底无墙时并入天棚面积内,梁底有墙时凸出墙面部分并入天棚计算。

3.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等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4.檐口、天沟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面积计算。

2.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独立柱、灯槽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孔洞所占的面积。

3.烤漆龙骨天棚、格栅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吊筒吊顶按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2.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灯光孔、风口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格栅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天棚固定检修道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