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装饰装修超高增加费、局部装饰装修超高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三节。

二、建筑装饰装修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局部装饰装修超高增加费适用于楼层局部装饰装修的工程。

三、本章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构筑物超高增加费已含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四、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系数是指:由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随工人班组配置确定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低。

五、建筑物檐口高度的确定执行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的规定。

六、当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计算加权平均降效高度,当加权平均降效高度大于20m时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加权平均降效高度=高度①×面积①+高度②×面积②+…/总面积

立面示意图

七、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超高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装饰装修工程楼层板计算。

八、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主要考虑自来水水压不足所需增压的加压水泵台班。

九、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位工程时,2个单位工程按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子目乘以系数0.85;2个以上单位工程按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子目乘以系数0.7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

1.人工、机械降效费按建筑物±0.00以上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各章节中的水平运输子目、各定额子目中水平运输机械)中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降效率以元计算。

2.建筑物檐高超过20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0m相应定额子目(不足20m按比例)计算。

二、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

1.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将各自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的人工费之和、机械费之和(不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各章节中的水平运输子目,各定额子目中的水平运输机械)分别乘以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降效率以元计算。

2.垂直运输高度超过20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0m相应定额子目(不足20m按比例)计算。

三、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的工程量,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200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0m相应定额子目(不足20m按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