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十二章 材料二次运输
|
说明 一、本章包括金属材料,水泥及其制品,砂、石、屋面保温材料,木材及其制品,砖、瓦、小型空心砌块,装饰石材、陶瓷面砖、天棚材料,门窗制品及玻璃七节。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算。 三、二次运输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二次运输中,因水泥和玻璃(指门窗平板玻璃)重复装卸损耗较大,可另计算二次运输损耗费,其损耗率为:水泥0.5%;玻璃2%。二次运输损耗费计算式: 二次运输损耗费=材料量×材料单价×损耗率 五、垂直运输材料,按照垂直运输距离折合7倍水平运输距离,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水平运距的计算分别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材料堆放中心点为终点。不足整数者,四舍五入取整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材料二次运输按本章定额表中相应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