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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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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 1.人工费:按消耗量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不包括机械台班人工费)计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系数时进行相应调整。计日工(包括现场签证中的零工)中的人工费应按规定计算综合费率,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2.材料费: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确定;材料单价可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无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时,可参照基期参考价计算。一般计税法计价的材料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法的材料单价为含税价。 3.机械费:机械费=Σ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或市场询价计取,其中机械台班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按有关规定调整。一般计税法计价的机械台班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法的机械台班单价为含税价。 4.管理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数。 5.利润: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数。 6.增值税: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为计费基数,增值税在一般计税法计价项目中为增值税销项税,在简易计税法项目中为应纳增值税。 二、总价措施费计价。 总价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具体详见表2.3.2及表2.3.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五、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可由企业自主确定。 六、其他项目费计价按有关规定计算,具体详见表2.3.4。 七、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及合同价。其中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附表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的规定计算。 八、增值税按计税方法选择税率,具体详见表2.3.5。 九、费率表中的各项费率按百分数表示,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