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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费用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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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组成。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含税价,具体见表1.1.1。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工人自备工具、机具的费用及消耗量定额未包括的辅助材料费等。 (5)企业为生产工人缴纳和生产工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非租赁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②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费。 (2)租赁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使用租赁的材料而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作业中使用自有机械和租赁机械发生的费用。 (1)自有机械台班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⑤机械台班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租赁机械台班费:指施工过程中因使用租赁的施工机械而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1)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管理人员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及购买大型机械等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增值税 一般计税法建设项目的增值税为增值税销项税,简易计税法建设项目的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 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包括单价措施及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计日工以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含税价,具体见表1.1.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 1.单价措施项目是以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其工程量按工程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包括: (1)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及支架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模板及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机械费:是指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或租赁)费用。 (4)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8)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费:是指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需增加加压水泵而发生的费用。 (10)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除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以外的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按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乘以33元/工日计算。 2.总价措施项目是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总价措施项目费主要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以下四项费用: ①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安全行为监控、起重机械监控等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监控系统等费用。 ③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扬尘噪音监控、扬尘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企业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3)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5)优良工程增加费:是指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6)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是指在工程发包时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缩短合同工程工期,由此产生的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7)特殊保健费:是指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共同享受同等特殊保健费。 (8)交叉施工补贴:是指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相互影响的费用。工程项目总承包不得计算。 (9)暗室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1)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总分包配合费是指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现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 (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是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需承包人接收及保管的费用。 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是指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涉及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等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且现场无法调剂的停工、窝工损失。 6.机械台班停滞费:是指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表1.1.1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含税价。 2.增值税在一般计税法计价项目中为增值税销项税,在简易计税法项目中为应纳增值税。 表1.1.2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形成分)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为含税价。 2.增值税在一般计税法计价项目中为增值税销项税,在简易计税法项目中为应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