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组成。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费用组成中的增值税为增值税销项税,其余各项费用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除税价),具体见表1.1;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费用组成中的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其余各项费用的价格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含税价),具体见表1.2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费用。

(5)为生产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或其租赁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①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②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及购买大型机械等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及附加税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三)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增值税

一般计税法建设项目的增值税为增值税销项税,简易计税法建设项目的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

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由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均为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桥梁支架除外)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混凝土泵送费用计入混凝土综合单价,不作为措施费计列),包括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

1.单价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市政工程单价措施项目主要有:

(1)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垂直运输机械费:是指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4)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6)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但不包括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

(7)现场施工围栏:是指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围栏搭拆、运输费用,施工围栏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使用费。

(8)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水上桩基础支架平台费:是指为满足水中桥墩桩基础施工而采用钢管柱作为支架的立柱,用万能杆件拼装横梁并放置于钢管柱顶而形成的支架平台所发生的搭、拆、运输费用以及使用(或租赁)费用。

(10)桥涵支架费:是指就地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梁板时所采用的支撑全部或部分梁(板)的重量,并保证梁(板)的线形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撑结构所发生的搭、拆、运输费用以及使用(或租赁)费用。

(11)筑岛、围堰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筑岛、围堰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 。

(12)便道、便桥费:是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道路、桥梁(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道路、桥梁)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导行道路、桥梁所发生费用。包括:便道、便桥、临时路面铺盖系统。

(13)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是指隧道施工时,为保证正常的作业条件与施工环境,在洞内设置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的安装、使用、周转与摊销费用。

(14)临时支撑费:是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等基坑内支设临时支撑所发生的费用。

(15)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范围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地下管线或设施改移发生的费用。

(16)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是指现场为制作与存放大型预制混凝土梁而特设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

(17)铺轨基地设施费:是指现场为轨道铺设进行轨排拼装、长钢轨焊接、材料加工与存放场地以及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

2.总价措施项目费

是指措施项目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市政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主要有:

(1)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以下四项费用: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含噪声污染防治费等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含人脸识别监控系统等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小型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但不包括大型预制梁场、大型钢筋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施工现场外围的护栏(围墙)、为完成主体施工必要的施工便道以及为维护市政道路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交通导改所发生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3)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质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6)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改扩建工程或在已通行道路上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行人行车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增加的费用。

(7)施工监测、监控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洞内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空气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对洞内、洞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盾构施工等施工环境物理变化进行的监控测量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检测量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和折旧摊销等费用。

(8)压缩工期增加费:承包人应发包人压缩工期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压缩工期增加费有两种情形:

①是指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压缩工期天数达20%以上时,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措施项目中增列压缩工期增加费清单,投标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所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报价;

②是指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所增加的压缩工期增加费。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较多,超出常规的,不按提前天数计算费用,而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报发包人审批。

计取压缩工期增加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1)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总分包配合费是指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现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

(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是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需承包人接收及保管的费用。

1.1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建设工程费用 直接费(除税价) 人工费(除税价)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生产工人自备工具补贴
社会保障费
材料费(除税价)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施工机械机械费(除税价) 折旧费
大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税费
管理费(除税价) 管理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障费)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及附加费
其他
利润
增值税销项税

1.2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建设工程费用 直接费(含税价) 人工费(含税价)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生产工人自备工具补贴
社会保障费
材料费(含税价)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施工机械机械费(含税价) 折旧费
大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税费
管理费(含税价) 管理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障费)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及附加费
其他
利润
应纳增值税

1.3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形成分)

建设工程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价) 1.人工费(除税价)2.材料费(除税价)3.机械费(除税价)4.管理费(除税价)5.利润6.增值税销项税
措施项目费(除税价) 单价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总价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压缩工期增加费
其他项目费(除税价) 暂列金额
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1.4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形成分)

建设工程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含税价) 1.人工费(含税价)2.材料费(含税价)3.机械费(含税价)4.管理费(含税价)5.利润6.应纳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含税价)) 单价措施费 二次搬运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总价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压缩工期增加费
其他项目费(含税价) 暂列金额
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第二节计价程序

1.5综合单价组成表

序号 组成内容 计算方法
1 人工费 相应消耗量定额子目人工费
2 材料费 ∑相应消耗量定额中材料含量×相应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相应消耗量定额中机械含量×相应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费率
5 利润 (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
6 增值税 (<1>+<2>+<3>+<4>+<5>)×税率
7 综合单价 <1>+<2>+<3>+<4>+<5>+<6>

注:1.“<>”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一般计税法计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均为除税价;简易计税法计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均为含税价。

3.第6项的增值税在一般计税法计价项目中为增值税销项税,在简易计税法项目中为应纳增值税。

1.6计价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程序
1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合计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2 总价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机械费)×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1+增值税税率)
3 其他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1+增值税税率)
4 工程总造价 <1>+<2>+<3>

注:1.<>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2-般计税法计价时,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计税基础为除税价;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计税基础为含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