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号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电缆敷设及防护,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道岔转辙机安装,轨道检测装置安装,电源设备安装,室内设备安装,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调试,其他,共9节。

二、挖、填电缆沟执行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定额子目。

三、光缆的敷设和电缆防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高柱、矮型透镜式色灯信号机安装定额,按点灯监测单元方式编制,包含信号机本身固定与接线、内部器材的安装费用。

五、高柱信号机安装定额包括挖机柱坑费用。高柱信号机机柱坑深度按以下计算:机柱长度8.5m以下时,机柱埋深1.7m;机柱长度8.5m以上时,机柱埋深2m

六、高柱、矮型信号机安装定额不包括检修平台费用,发生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七、终端电缆盒、分向盒、变压器箱、分线箱和光缆终端盒安装定额不包含托架费用,发生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八、道岔转辙机安装定额不包括装置的绝缘费用。

九、计轴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电子接线盒与传感器间的连接电缆费用;计轴设备室外电子接线盒安装定额不包括托架的制作安装费用,发生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十、钢轨接头绝缘“对”,是指一条铁路线两侧单轨同一点的两个接缝。

十一、电源屏安装包括固定支架费用。

十二、电源设备安装包括接地电缆费用。

十三、电源引入防雷箱包括防雷单元费用。

十四、UPS电源及蓄电池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十五、各种盘、架、柜安装已包括固定支架费用。

十六、组合柜(架)安装定额不包括继电器、变压器费用。

十七、室内柜(架)安装定额包括本架电线及架与架之间电线费用,不包括架间电源环线费用。

十八、断路器安装定额包括断路器、底板及防护罩费用。

十九、电缆、光缆引入室内、敷设室内电缆、电线、接地装置《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十、车载设备调试包括车载设备的静、动态调试,不包括与地面有关设备的联调。

二十一、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调。

二十二、站台发车表示器透镜式、LED铝合金机构安装定额不包括托架的费用,发生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十三、车站管线预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敷设信号电缆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加预留长度乘以自然弯曲系数以“l00m”为单位计算。

敷设电缆长度按下式计算:L=(l+G+α)×l.025

L为电缆总长度(m)l为电缆长度(m);X为股道间距(最小值取5.5m);G为电缆穿越股道数;α为电缆预留长度(电缆预留长度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参照第三章供电工程电缆预留长度计量);1.025为敷设电缆自然弯曲系数。

二、砂砖防护、电缆槽防护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

三、光(电)缆接续、过道钢管防护定额以“处”为单位计算。

四、过桥、道口、涵洞防护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10m”为单位计算。

五、过隔断门、过洞顶、电缆桥架、梯架防护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六、高柱、矮型信号机及信号机托架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架”为单位计算。

七、箱、盒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八、室外设备防火堵洞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处”为单位计算。

九、重型单动道岔转辙装置安装(2个牵引点)按“1组”计算;交分道岔转辙装置安装按“1组”为单位计算。

十、单动道岔、交分道岔、外锁闭装置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组”为单位计算。

十一、轨道电路工程量按设计以“区段”为单位计算。

十二、环路、波导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10m”为单位计算。

十三、TRE箱、TRE箱支架、无线天线、无线天线支架、波导管支架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四、应答器、LEU设备安装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十五、钢轨绝缘、计轴传感器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对”为单位计算。

十六、钢轨接续线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km”为单位计算。

十七、道岔跳线、道岔绝缘、牵引回流线、极性交叉跳线、横向连接线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组”为单位计算。

十八、轨距保持杆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十九、LTE基站安装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二十、LET基站射频拉远设备(RRU)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二十一、道岔缺口监测分机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二十二、电源引入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十三、电源屏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二十四、光缆引入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处”为单位计算。

二十五、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二十六、显示屏、计算机联锁机柜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二十七、各种盘、柜、架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架”为单位计算。

二十八、CTCATSATP机柜、计算机联锁接口柜、微机监测机柜;计轴、通信机柜;轨道电路测试盘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二十九、走线架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三十、电缆柜电缆固定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10根”为单位计算。

三十一、道岔缺口监测主机安装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三十二、LTE室内基带处理单元(BBU)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十三、车载ATP/ATO机柜、司机操作显示单元、传感器、天线、车载应答器、雷达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十四、车载ATP动、静态调试及车载ATO动、静态调试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车组”为单位计算。

三十五、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工程量按设计以“集中站”为单位计算。

三十六、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三十七、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工程量按设计以“系统”为单位计算。

四十、道岔缺口监测系统调试工程量按设计以“组道岔”为单位计算。

四十一、若使用无人驾驶系统进行系统调试,执行调试定额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四十二、站间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处”为单位计算。

四十三、CTC车站终端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四十四、试车线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条”为单位计算。

四十五、室外设备基础台面硬化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处”为单位计算。

四十六、标志牌、旅客向导显示屏、发车计时器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四十七、发车表示器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架”为单位计算。

四十八、测试台、打印设备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