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四章,包括:第一章“道路基层”,第二章“道路面层”,第三章“人行道及其他”,第四章“交通管理设施”。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种车行道、人行道、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未包括地基处理,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定额子目。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第五册管网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五、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