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编织袋围堰、土石围堰、钢筋石笼围堰、锁口钢管桩围堰、钢板桩围堰、钢套箱围堰、沉井围堰、围堰封底混凝土,共8节。

二、围堰定额考虑50m范围取土,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不含粘土费用。拆除清理围堰后的废弃物运输及弃置场费用另行计算。

三、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可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套箱围堰定额不含套箱下沉所需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的材料(设备)使用费。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材料(设备)使用费按200/t·月计。有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12.131t,无底模钢套箱材料(设备)参考质量为6.785t

五、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平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六、沉井下水轨道定额包括了钢轨、枕木、铁件的周转费用及轨道的基础、围堰的费用,不包括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七、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八、有导向船定额子目已包括船体本身加固费用,不包括锚碇系统费用。锚碇系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九、导向船联结梁定额中不含设备使用费,设备使用费按200/t·月另计,设备质量按导向连结梁质量。

十、无导向船定额子目已包括地笼、锚碇系统费用。

十一、铁锚定额不含铁锚使用费,使用费按200/t·月计算,若设计未明确铁锚质量可参考按5t/个计算。

十二、沉井接高定额子目不包括吊装设备,吊装设备使用费按200/t·月计算。

十三、沉井下沉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

十四、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加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定额的人工费、机械费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进行计算:

地质分类 砂土、黏土 砂砾 砾(卵)石 软质岩石 硬质岩石
系数 1.5 1.5 1.5 1.3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编织袋、土石混合、钢筋石笼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

二、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施工围堰的尺寸按设计或施工规定确定。

三、锁口钢管桩、钢板桩围堰工程量按金属质量以“t”计算。

四、钢套箱围堰工程量按套箱金属结构质量以“t”计算,套箱工程量不含套箱下沉所需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钢结构的质量。

五、重力式沉井制作工程量按设计井壁及隔墙混凝土体积工程量之和以“m3”计算。钢壳沉井拼装工程

量按钢壳沉井钢材的设计质量以“t”计算。拼装船拼装、拆除工程量按设计拼装与拆除的次数以“次”计算。

六、沉井下沉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以“m3”计算。

七、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以“m2”计算。

例:某沉井截面形状为圆形,外径为20m,井壁厚1.2m,底节高8m,其他各节高3.5m,总高29m。则:

执行浮运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底面积:π×202÷4=314.16m2

执行接高定额的工程量为:π×202÷4×(29-8)÷3.5=1884.96m2

八、锚碇系统工程量按设计量以“个”计算。

九、导向船联接梁工程量按设计设备质量以“t”计算。

十、围堰封底混凝土按水下混凝土进行施工,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