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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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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6; 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7;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LD/T 74.1~4-2008; 6.《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TY 02-31-2021第七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7.《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2017; 8.《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图集》19K112-2019; 9.《风机盘管安装》403-2003; 10.《风阀选用与安装》07K 120-2007。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1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4.其他省份安装定额。 三、工业系统中的通风设备、除尘设备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四、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阀门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给排水、燃气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五、通风、空调的刷油、防腐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1.普通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仅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面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普通薄钢板部件刷油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金属结构刷油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3.风管的法兰、吊托支架、设备支架、设备部件、风帽、罩类已含除微锈和刷两遍防锈漆费用。刷油超过两遍的,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 六、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七、必须在加工厂预制的风管及部件,其由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可按实计算。 八、安装在支、吊架上的木衬垫、塑料垫不计算安装人工费,材料费另计。 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按照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7%计算。漏风检测费含在系统调试费内。 2.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2.8%计算。 3.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超过安装操作基准面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操作高度增加费按下表系数执行。 4.在管井内施工的项目不计算暗室施工增加费,其施工难度已综合考虑在安装定额内。 5.超高(深)建筑增加费(指楼层高度在6层以上、建筑高度20m以上、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注: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 6.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施工的工程定额人工费×25%计算。 十、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下表中未列有的章节,是指其章节中的定额已单独列出制作、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定额仅含安装费,其产品是直接向厂家采购的成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