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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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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交流手柄操作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直流快速自动电梯、直流高速自动电梯、小型杂物电梯、电厂专用电梯、城市轨道专用电梯的电气安装,自动扶梯、步行道电气安装及调试,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共九节。 二、电梯是按每层一门为准,有增或减时,另按增(减)厅门相应定额计算。 三、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的,如平均层高超4m时,其超过部分可另按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四、两部或两部以上并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2。 五、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有“区间电梯”(基站不在首层),下缓冲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运应另行计算。 六、电梯安装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七、小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200kg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重量大于200kg的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客货电梯的相应项目。 八、本章定额中已经包括电气调试、程控调试。 九、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1.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 2.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3.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4.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5.电梯的喷漆。 6.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7.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十、除城市轨道专用电梯调试另外执行定额计算外,电梯调试内容己含在相应的电梯电气安装定额中,不能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计算。 二、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计算。 三、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计算。 四、自动扶梯、代步走道、城市轨道交通专用电梯,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段”计算。 五、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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