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220t/h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锅炉、锅炉附属设备、锅炉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煤供应设备、燃油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硝设备、炉墙保温与砌筑、发电厂耐磨衬砌、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与热力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1-2012;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2-2012;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XG1-2020;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6.《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22;

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8.《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2019;

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DL/T 5210.2-2018;

10.《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49号;

1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

12.《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762-2012;

1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JJ 90-2009;

14.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

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TY 02-31-2021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9-2006;

17.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工机具的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设备垫铁,安装地脚螺栓,吊装设备就位、安装(含大型设备的组装、拼装)、连接,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固定,设备本体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安装,配套电机安装,机组本体管道清洗,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设备单体调整试验、配合检查验收等。还包括按照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对设备、主要材料质量进行必要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基础铲磨,地脚螺栓孔修整、预压,在需要保护的楼地面上安装设备所需设施。

2.地脚螺栓孔、设备基础台面灌浆。

3.设备及其配套附件制作、修理、绝热(锅炉炉墙保温与砌筑除外)、防腐蚀以及设备性能测量、检测、试验等。

4.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安装、调试;不属于设备本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安装。

五、执行定额说明

1.本册定额不适用于单台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锅炉及其附属与辅助设备安装,单机容量≥50MW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与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实际需要时,执行电力行业相应定额子目。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等,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册相应的定额子目;防腐蚀、绝热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等安装,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5.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试验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二章“热力设备调试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关于脚手架搭拆

1.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7%计算。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人工费、第十二章"热力设备调试工程"人工费不做为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计算基数。

2.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脚手架搭拆按照本册脚手架定额计算。

七、本册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按照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如果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时,根据实际安装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