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一、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一)计算规则

1.分部分项费及单价措施费中的管理费、利润按“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人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费,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等因素自主决定。

3.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4.管理费、利润,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自主确定。

5.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二)取费费率

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 管理费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2529 2226
单独发包土石方工程 1113 1012
2 利润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915 915
单独发包土石方工程 35 35

2.措施费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3~5 3~5
2 检验试验配合费(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 1~3 1~3
3 雨季施工增加费 1~3 1~3
4 压缩工期增加费 在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增加的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实际发生计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计 33元/工日

注:绿化工程不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

3.其他项目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 暂列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3~7
2 总承包服务费 1~3
3 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按实际发生
专业工程暂估价
4 计日工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5 机械台班停滞费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 系数1.15
6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 59元/工日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5

4增值税费率

4.1般计税法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税率
1 增值税销项税 ∑[人工费(除税价)+材料费(除税价)+机械费(除税价)+管理费(除税价)+利润(除税价)] 9%

4.2简易计税法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税率
1 应纳增值税 ∑[人工费(含税价)+材料费(含税价)+机械费(含税价)+管理费(含税价)+利润(含税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