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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构筑物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池,检查井、化粪池,场区道路及其他四节。
二、本章项目是根据现行国标图集、省标图集,选用常用规格进行编制的。本章项目均己综合了土方、垫层、基础、砌体、混凝土、钢筋、金属构件、抹灰,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内容。
三、本章所涉及的钢筋种类、规格、用量,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己列出砖、砂浆、混凝土的常用规格及等级,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均可换算材料及配比,定额中消耗量不变。
五、本章场区道路子目为综合项目,己包括留设伸缩缝及嵌缝内容。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在场区或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广场。若按市政工程标准设计,则应执行市政工程定额有关规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水塔均按筒身高度、出口内径不同,以“座”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二、贮水池按照池容量大小,以“座”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三、检查井、化粪池等均以“个”、“座”为单位按数量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在2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四、场区道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散水、坡道、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六、砖地沟、混凝土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