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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其他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
单独土石方工程,按建筑物建筑工程计算程序编制概算。
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三、土壤、岩石的分类:
本章土壤涵盖《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01-31-201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各类土壤。
如下表。
土壤分类表
本章岩石分为松石、坚石两类,其具体分类见《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01-31-201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如下表。
岩石分类表
四、干土、湿土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湿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湿土,不再乘系数。
五、槽坑与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沟槽、地坑合并,统称为槽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本章开挖土石方子目,己考虑了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土方的放坡宽度和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等因素,并己综合了土石方场内运输、基底钎探、基底打夯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等次要工序。
1.土石方的场内运输,定额按场内运距≤100m(铲运机≤500m、汽车≤1km)编制,定额运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借用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调整。余土外运、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2.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定额按就地取土、现场内取留置土综合考虑。需要回填灰土时,按相应子目中的灰土数量增加材料费,其他不变;需要回填其他材料时,按消耗量定额第二章第一节中填料加固子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同比例置换相应子目中的灰土,其他不变。
七、本章爆破石方子目,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水、暴露面无覆盖、电雷管导电起爆、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并已综合考虑了爆破深度等因素。
八、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九、土石方工程如遇下列情况,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2.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连超连乘。
十、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一、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单独土石方工程,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2.一般土石方,按基础底面积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深度,以体积计算。
3.沟槽土石方,按墙体设计轴线长度乘以基础宽度、再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深度,以体积计算。
4.地坑土石方,按基础底面积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深度,以体积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挖孔桩外径(含桩壁)截面积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桩底的深度,以体积计算。
6.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以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7.竣工清理,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四周结构外围及屋面板顶坪)内包空间,以体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