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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临时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机,洞内通风筒安、拆年摊销,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年摊销,洞内电路架设、拆除年摊销,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供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三、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施工时间不足一年按“一年内”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度”增加,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四、本章定额临时风水钢管、照明线路、轻便轨道均按单线设计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长按主洞加支洞的长度之和计算(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二、洞内通风按洞长长度计算。 三、粘胶布通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20m以长度计算。 四、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以长度计算。 五、照明线路按洞长长度计算。
六、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以长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