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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工程等内容。 二、土方、沟槽、地坑、淤泥、流砂,均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费用。 三、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岀后,土壤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五、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六、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一般土石方:不属于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一般土石方。 七、凿松石、坚石:石方定额按人工开凿计算的。 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 九、回填土、灰土是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购土者另行处理。 十、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十一、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填和机械夯填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章定额不做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三、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按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挖冻土以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九、挖灰土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原土夯实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2.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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