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建筑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土石方及拆除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

第三章基坑支护

第四章砌筑工程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

第六章门窗工程

第七章防水工程

第八章装饰工程

第九章排管工程

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装饰工程。

三、册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按常用标准编制,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本册定额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六、本册定额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合砂浆时,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七、在管廊内部施工的项目,由于在管廊内部操作所需增加的人工降效和通风、照明等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用电等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

1.管廊外墙内侧模板、内墙及顶板模板,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计算。

2.在管廊内部施工的其他项目(管廊内侧模板拆除后),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计算。

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