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2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管理发展需要,推进我省环境卫生作业向市场化、社会化发展,规范环境卫生作业计价行为,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本定额发布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定额站子网站内,请各单位登录网站自行下载。

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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