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费用项目组成

 


说明

一、《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并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特点编制的。本规则与《山东省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配合使用。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省辖市、县级市、县城、中心镇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粪便收集运输、水中厕所保洁管理、水域保洁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三、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环境卫生作业费用的依据。

四、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环境卫生作业计价时的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第一章 环境卫生作业费用项目组成

环境卫生作业费用构成要素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一、人工费

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己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温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加点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

是指环卫作业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费用。

材料(设备)费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环卫作业所发生的作业机械、仪器仪表的使用费。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

(1)折旧费:指作业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作业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作业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指作业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作业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施工地点运至另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作业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作业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包括:

(1)折旧费:指作业仪器仪表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作业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 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作业仪器仪表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环卫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 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作业的保健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 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 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作业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指环卫企业完成所承包的环卫作业所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计提的费用。

七、税金

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环卫作业费用内的增值税。

第二章 环境卫生作业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直接作业费 [(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机械费)×作业量]之和
二  企业管理费  (一)×管理费费率
三  利     润  (一)×利润率
四  规    费 4.1+4.2+4.3
4.1 社会保险费  (一+二+三)×费率
4.2 住房公积金  按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3 安全生产费 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计算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税率
\  环卫作业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说明:当人工费、材料费实际价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第三章 环境卫生作业费用费率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费      率
   企业管理费 10%
二  利    润 5%
三  规    费  
3.1 社会保险费 一般计税法下 1.52%
简易计税法下 1.40%
3.2 住房公积金  按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3.3 安全生产费 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计算
四  税金(增值税) 一般计税法下 6%
简易计税法下 3%
说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按全省各地区水平综合取定的,属于指导性费用,环卫作业承发包双方应根据环卫项目和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