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为十三分册合订为四本,包括: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册定额已将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册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

五、本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及配套文件不符时,以本册定额为准。

六、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排水管道

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

(1)(2)(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3.蒸汽管道

4.煤气管道

5.油、气管道

图例说明:(5)(6)为油、气管道。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T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的相应定额(住宅小区外)。

七、本册定额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可参考以下4个表格的规定执行。

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

毒物名称 危害等级 容许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致癌的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及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酸、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一级(极度危害),人体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应小于0.1mg/m3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甲苯二异氰酸酯、金属镍、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二级(高度危害),可疑人体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0.1mg/m3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三级(中度危害),实验动物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1.Omg/m3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氯乙烯、氨 四级(轻度危害),无致癌性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

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程度

序号 粉尘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① 2
2 石棉粉尘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石棉粉尘  
3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滑石粉尘 4
4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水泥粉尘 6
5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l0%的煤尘 10
6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4
7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5
8 烟草及茶叶粉尘 3
9 其他粉尘② 10

注:①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m3

②其他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名称 空气中含量(mg/m3) 危害情况
一氧化碳(CO) 30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50 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100 半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200 15-20分钟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硫化氢(H2S) 10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30 危险浓度
200-300 会使人流泪、头痛、呼吸困难
>300 如抢救不及时,会使人立即死亡
氨(NH3) 0.5-1 人会嗅到氨气味
30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100 有刺激作用
200 使人感觉不适
300 对眼睛有强烈刺激

注:本表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标准编制的。

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氧含量%(体积) 影响程度
>21 使人兴奋、愉快
19-21 正常
17-18 心跳、发闷
13-16 突然昏倒死亡

八、安装工程拆除(除各册有规定外)按相应安装子目(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的50%计算。

九、本册定额不包括配合负荷和无负荷联合试车费,若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计,且应在合同中明确。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执行本册定额,按“以主代次”的原则,统一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为统一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配套,作为确定通用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通用安装工程除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以m3mLm为单位的小数点后取两位;以t为单位的取三位;以台(套或件等)为单位的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 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