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 措施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及拆除。
二、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t”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三、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五、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
六、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七、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十、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的材料和回收率,不得调整。
十一、50000m3以上(含50000m3)内浮顶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安装、拆除,发生时按实际价格计取,10000—50000m3内浮顶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安装、拆除套用10000m3的定额子目。
十二、储罐胎具未包括在罐主体预制安装项目内,已按规定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每套胎具的预制项目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如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下表:

序号

胎具项目

适用储罐容量(m3)

周转使用次数

1

立式储罐壁板卷弧胎具制作

100150000

一个工地一套

2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预制胎具制作

10020000

一个工地一套

3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组装胎具制作

100100000

10

4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100100000

每座罐计算一次

5

拱顶、内浮顶储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

10010000

10

6

拱顶、内浮顶储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10010000

每座罐计算一次

7

浮顶储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制作

3000150000

10

8

浮顶储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3000150000

每座罐计算一次

9

浮顶储罐外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50000150000

每座罐计算一次

10

浮顶储罐船舱预制胎具制作

3000150000

10

十三、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型钢煨制胎具如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的材料、规格、直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制作,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型钢圈煨制胎具,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四、胎具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1)胎具按储罐不同构造,不同施工方法和不同规格,分别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2)按定额规定储罐胎具摊销次数及材料摊销量,不得调整。
十五、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球罐的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按球罐容积和防护棚形式(金属防风棚和防火篷布防风棚)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七、气柜制作与安装包括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及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
十八、气柜制作与安装的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
十九、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二十、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二十一、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二十二、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