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

 


一、《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分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6.《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2010;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三、本分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冲洗,执行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不锈钢管、铜管管道、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执行H《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调试、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N《通用项目及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8.凡涉及到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占35%,机械占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分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10

≤30

系数

1.10

1.20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进行安装增加的费用, 按±0以上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费用全部为人工。

建筑物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00m以上每增20m

建筑物超高系数(%)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6

五、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