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静置设备制作(编码:030301


说明

一、本章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平底平盖容器、碳钢平底锥顶容器,容器及塔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塔器、热交换器等的制作。

2.各种型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5.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测。

6.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7.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三、外购件(外协件)按采购价计入主材费。

四、主材利用率

筒体(常压) 筒体(压力) 圆形平底盖 伞形顶盖 法兰 鞍(支)座 地脚螺栓 接管 其他结构
≤φ500 >φ500
95% 93% 75% 70% 30% 55% 84% 93% 90% 90%

注: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筒体(常压)”利用率和“筒体(压力)”利用率;

2.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工程量可计入到筒体中:

3.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4.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5.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6.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7. 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8.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另行计算主材利用率。

五、设计结构与本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容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金属容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三、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四、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章说明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五、容器、鞍座、支座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六、接管、人孔、手孔、法兰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地脚螺栓以“10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