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拆除工程

 


说明

一、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及拆除钢构件是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的,定额中包含了废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二、管片拆除应按本册定额“C地下区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拆除路面及砖石结构工程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四、混凝土结构开孔未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拆除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二、拆除临时钢构件按设计图示拆除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M.1 拆除路面及砖石结构工程(编码:081201)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M.2 拆除混凝土工程(编码:081202)
M.2.1 拆除混凝土(编码:081202001)
M.2.2 拆除钢筋混凝土(编码:081202002)
注: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M.2.3 管片拆除(编码:081202003)
注:按本册定额“C地下区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M.2.4 混凝土结构开孔(编码:081202004)
注:未编制。